海南关于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出炉
【合肥纯水设备行业新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我厅研究形成《关于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推动重点行业开展环保绩效评级,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浆纸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节能装备制造、环保技术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动农林废弃物、海洋资源高价值利用,壮大全生物降解材料和终端制品生产规模。全文如下:
关于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生态是海南一大优势,要守护好这份家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支撑“45432”发展架构为导向,锚定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双领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构建引领国际规则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高标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初步形成,生态环境质量迈向国际一流水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全面建成生态品质卓越、绿色经济繁荣、低碳循环高效、风险防控有力、治理智慧先进的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
二、优化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基础性地位,指导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深度融入并有效传导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将生态准入、空间约束、开发强度管控等作为刚性约束。建立多部门规划联审机制,将分区管控成果作为规划立项、空间布局、项目选址、用地用海审批的核心依据,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定期开展各类规划实施情况与分区管控符合性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友好要求贯穿规划制定、实施、评估全过程。
(二)推动建立全域绿色发展空间布局。引导重点发展行业向环境容量较大、基础设施保障充分的“三极”科学布局。支持海口国家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更新协同推进模式,提升海口经济圈发展能级。以“生态旅游+”为牵引,推进三亚“无废城市”和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建设,做精做细三亚经济圈。建设洋浦近零碳示范区,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儋洋经济圈绿色低碳发展。协调推进以新型城镇化为基础的滨海城市带规划建设,引导沿海市县向海挖掘发展潜力,严格管控海岸带开发利用效率。坚持绿色发展导向,聚焦各园区产业定位,促进各园区合理分工、错位发展,形成若干千亿级产业集群。
(三)推动建立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格局。统筹陆地和海洋、山上和山下、上游和下游、地上和地下、城市和乡村,建立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格局,牢牢守住生态家底。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为重点,增强热带雨林“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功能,守护“生态绿心”。以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为主,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三水统筹”治理体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系统保护连通山海“生态廊道”。研究推进“万泉河-博鳌湾”从山顶到海洋,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试点,协同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海域生态保护修复,打造陆海统筹、山海联动治理样板。全域建设美丽海湾,常态化推进美丽河湖创建。保护修复海岛自然岸线,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海南岛“生态蓝环”。
三、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严格产业绿色低碳准入。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培育壮大“五向图强”特色产业链和“四新”未来产业,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格开展“两高”工业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在琼实施的新型建设项目,应采用国际领先工艺、参照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推动传统产业和园区绿色升级。引导传统水产养殖、生猪养殖行业有序发展,推进海水养殖、橡胶初加工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全面推动传统农业绿色高效发展。提升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绿色加工水平,推进港口绿色智能化建设改造,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推动重点行业开展环保绩效评级,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浆纸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基础设施,全面实现园区雨污分流、污水应收尽收。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供冷设施建设。推进园区工业固废资源化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优化园区能源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六)培育壮大新兴绿色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节能装备制造、环保技术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动农林废弃物、海洋资源高价值利用,壮大全生物降解材料和终端制品生产规模。紧扣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昌江核电等项目建设。建设海上综合能源平台,同步布局新型储能、绿氢、绿氨等调节资源,探索绿色氢能规模化应用场景,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聚焦智能网联、高端定制化改装、整车及零部件制造,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汽车出口服务基地、汽车适配标定与测试基地。
(七)健全碳市场减排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减排方法学体系框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持续推动碳普惠机制建设,完善碳普惠系统功能,不断拓展低碳场景,提高碳汇消纳能力,积极鼓励绿色出行、推动全民减碳。探索开发蓝碳、深远海风电、可再生能源制氢、氢燃料电池汽车等具有海南特色的碳普惠方法学。持续推动蓝碳标准体系和增汇技术研发,推动蓝碳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模式创新,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和特色碳汇项目发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在热带特色农产品、新能源汽车、装配式建筑、生物降解制品、高端食品加工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打造绿色产品认证高地。
四、提升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八)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强化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推动城镇节水降损,加强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全方位提升节水水平。推行优水优用、分质供水,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科学配置流域水资源。完善多源互济的供水保障网,形成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以“全岛一网”为引领,完善骨干水网并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提升水资源统筹配置能力。
(九)推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和陆海空间布局,统筹海洋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等协同发展,加快形成多方协同的大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动态开展岸线监测,强化岸线整治修复,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要求。强化海岛资源保护,严格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用海项目。积极引导海洋产业集约布局、集中用海和融合发展,鼓励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底电缆管道、远海养殖、滨海旅游等用海活动在功能兼容下立体综合开发。推行海域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低效、闲置海域退出机制,推动批而未用、低效利用海域资源盘活再利用。
(十)规范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控新设矿业权,从严审批采矿权延续项目。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露天开采矿山全部落实台阶开采要求,切实抓好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矿山开采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加强矿山开采、运输、加工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粉尘及噪声管控。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产管理效率,建设一批“智慧矿山”示范项目。
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十一)推进生态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和优化布局,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实行分级管理、分区管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组织开展中部保育区和东部沿海市县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工作。构建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和友好单元体系,推进社区、绿地、园区、学校等多类型生物多样性友好单元和体验地建设。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完善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十二)有效防范生态安全风险。健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深化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识别,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研究建立生态安全风险清单台账和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强化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研判和预警应对。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分级管理,严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
(十三)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质扩面。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并实施分类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推动畜禽养殖场全面提升恶臭防治水平。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扎实抓好噪声污染治理。抓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切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系统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稳步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排查整治与风险管控。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梯次推进“无废岛”建设。
(十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许可”全链条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综合改革。实施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推动评价结果与生态环境现场监管、生态环境评先评优、行政审批等全面挂钩。探索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提质扩面,多措并举提高生态价值转化水平。实行包容审慎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进一步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等“四张清单”。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开展省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报表制度。
(十五)对标国际环境贸易规则。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环境贸易规则,推动绿色标准、认证与标识国际衔接。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与清洁生产。支持环境产品与服务进出口,提升绿色贸易竞争力。
(十六)建立多元治理体系。深化美丽海南建设全民行动,鼓励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低碳景区、低碳社区等创建活动,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压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以设立开放日、建设体验场所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功能,加强企业绿色发展的正向引导。对积极践行节能减污降碳责任的企业,在绿色工厂创建、绿色金融支持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六、加强生态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与应用
(十七)深化生态环境科技前沿研究。围绕减污降碳增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新污染物治理、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和污染防治等开展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理研究。开展热带海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方法和卫星遥感应用算法研究。开展高效太阳能电池、电化学储能、绿氢制甲醇等低碳能源消纳技术研究。实施海洋保护与开发重点科技攻关。高水平建设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南繁硅谷”重大科创平台等科研平台。推进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昌化江流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海南珊瑚礁站(海洋)、海南热带雨林站(森林)等台站建设。强化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等科技项目对美丽中国海南示范样板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污染防治技术的支持。
(十八)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加快新型碳捕集材料、二氧化碳驱油、海底封存等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围绕清洁能源利用、海洋碳汇、先进储能、氢能利用、装配式建筑、碳捕捉等关键低碳技术开展综合示范。推动低成本、易运维的环境污染防治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以海口高新区等重点园区为试点,开展医药、食品、新能源等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清单、示范工程。
(十九)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智化。强化生态环境数字化、协同化、智慧化治理,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和培育应用场景。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要素全域全时及时监测感知。构建“一核四区”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全面提升市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先进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平台,提升“多源”数据研判能力,实现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精准溯源与及时处置。配齐配强基层执法现代化装备,推动执法监管数智化转型,加快建设执法智慧监管平台。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生态环境友好型自贸港建设。各市县要将生态环境友好型自贸港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一)实施重大工程。依托海南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N”标志性工程体系,巩固、深化和拓展现有标志性工程成果,谋划充实储备梯队,完善滚动推进机制。建立“谋划—论证—入库—实施—评估”闭环管理机制,优先保障生态效益突出、技术成熟、带动性强的标杆工程,确保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建设有抓手、可落地、见实效。
(二十二)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要求,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法规立改废释,强化国际规则衔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文明建设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各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的投入力度。统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等渠道,优先支持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和实现、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创新示范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资源能源节约高效的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鼓励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
(二十三)加强国际合作和宣传。积极参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推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设,务实推进与东盟国家海洋产业、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持续深化与美国加州、岛屿经济体等在绿色装备、清洁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产品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生物多样性大会,通过国际舞台展示海南生态环境友好型自贸港建设生动实践。
- 上一篇:没有啦
- 下一篇: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出炉,加快全国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2026/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