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的政绩观作祟导致滁河水体污染事件的发生
【合肥纯水设备行业新闻】
近日央视曝光的滁河水体污染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起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滁河水质污染事件,看似突发,实则经历了比较长的发展过程。5月7日,全椒县富信石油助剂有限公司原料仓库发生火灾,造成甘油、糖蜜和危化品粗甲醇等混合物经地表径流进入附近的沟渠和管网。全椒县通过筑坝截污抽排等措施,将局部外泄污染物集中收集存放处置。5月11日,全椒县发生约50毫米降雨,致使尚未清理的残留在沟渠和管网中的污水经花园水库进入襄河。5月22日,全椒县未经科学论证,盲目决策,以保证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和沿滁河地区农业用水为由,安排驷马山管理处从长江提水,并将襄河口闸开闸放水,致使滁河局部河段水体浑浊、黑臭、溶解氧下降、鱼虾大量死亡,引发公众的强烈关切。
滁河水质污染事件的时间轴清晰地告诉我此次污染事件原本可以防止,却在经历处置不当—不作为—乱决策之后,层层失守,终酿大祸。令人尤为愤慨的面对公众的关注,相关环境维护主体却极尽推脱之能事,千方百计把自己从污染事件中摘出来,一句句刺耳的分辩充分表露了相关当事人扭曲的政绩观。政绩观是干部干事守业、履职尽责的思想基础,也是干部从政价值取向的直接反映,不同的政绩观对应着不同的施政行为。滁河水质污染事件最突出地表现了3类扭曲的政绩观:
一是狂”有的干部眼睛长在头顶上,狂妄自大、高傲无礼,工作中也是看上不看下,唯上不唯实,置群众关切于不顾,视百姓困难而不见,唯我独尊。此次事件中的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即是如此,面对媒体和当地百姓“对流入滁河的污水进行毒性分析并针对分析结果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建议和期待,某局长却语出惊人地说:喝茅台也能喝死人。喝死人以后,需要对茅台做毒性分析吗?认为没有必要。此语引发哗然一片。
二是虚”有的干部习惯于用空喊口号代替政策执行,热衷于通过弄虚作假捞取升迁资本,一门心思投入到务虚之中。5月7日因企业火灾事件而引起污染首发,主管部门清理污水不彻底,这才导致5月11日的污染扩大。至5月22日,全椒县错上加错,罔顾重大决策顺序以及生态环境维护专业性强的特点,强行盲目决策,使得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监管不力、为官不为、乱作为才是引发污染事件的原因。正如通报所说:一些干部在处置过程中心存侥幸、乱作为,面对问题遮遮掩掩,总想蒙混过关,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三是甩”有的干部遇到问题就想“甩”能不干就不干,有的层层上交,有的层层下甩,有的新官不理旧账。职权范围内出现了后果严重的水污染事件,水利局的领导却解释,说真话,还有两个月就退休啦。也不该过多地问这些事情”真的不知道。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则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气势,全盘否认污染事实。身为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对分内之事要么一问三不知,要么死不承认,难免让百姓困惑,这难道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公职人员的职责何在
政绩观是否端正,不只影响到领导干部自身的生长,也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扭曲的政绩观必需得治。
一是完善考评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有效解决好“如何评价政绩”和“政绩由谁来评”问题,用制度手段根除好大喜功心态的生存土壤,督促党员干部主动涵养“功成不必在功成必定有我心态,加强对务实担当干部的正向激励,让埋头实干取得实绩的干部脱颖而出。具体到生态环境领域,要建立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责任体系及问责机制,将生态环境维护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维护指标的实绩考核。
二是健全落实机制。生态环境维护责任必需要落实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行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维护责任落实具体方法,要从细微处入手,关键处着力,加大贯彻落实的严密性和扩大覆盖面,不时织密织牢生态环境监管网络,形成抓落实更大合力。因此,要严格执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跨区域生态环境维护协作、环境信息公开、生态环境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确保各级各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三是创新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志愿者力量,积极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环保督察工作,发现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口口相传和社交媒体等途径,扩大环保影响力,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基层涉生态环境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生态平安风险,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平安和环境平安等隐患。通过隐患排查、跟踪监督、数据共享、共商共治、联合调查、科技支撑等一系列创新,共下生态保护“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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